斯帕卡一般来说,被指定为《纳税人守则/法规》以及《纳税人防御守则》的每条规则的发布都是为了保护纳税人并避免在税务事务管理原则、代表违反制度的行为和必须立即去除。众所周知,一些国家很早以前就制定了纳税人防御法规,这一经验可以为我们带来成果。墨西哥( Ley Federal de los Derechos del Contribuyente, 2005 年)和西班牙(Ley de Derechos y Garantías de los Contribuyentes,1998 年第 1 号法律,经西班牙议会批准并纳入 Ley) 就是这种情况。加拿大(1985 年纳税人权利法案)和美利坚合众国( 1988 年纳税人权利法案)的General Tributária,2003 年第 58 号法(对其进行了修订)。 考虑到巴西的税收制度在宪法轮廓,宪法专门用了整整一章来讨论它,许多人肯定会问是否真正需要引入和实施《纳税人保护法》,也就是说,如果它实际上不需要已经写在我们的大法则中了。我们的结 电报号码数据 论是,有必要制定《纳税人法规》,因为尽管对税务问题给予了强有力的宪法待遇,但联邦各级仍存在大量侵犯纳税人权利的行为。
另一方面,众所周知,在引入此类规则的一些国家,特别是在其发布时,不断存在侵犯纳税人权利的行为,这与缺乏税务方面的教育/文化有关,这使得纳税人的权利受到侵犯。导致收入低下。,如墨西哥的情况 [1]。请注意,在巴西,尽管宪法假定公民完全了解规范体系,但也存在以下因素:违法行为和缺乏法律知识。

这并不是该国第一次尝试引入《纳税人保护法》,这突显出,尽管主要法律对税务问题给予了处理,但联邦的一些州也编辑了纳税人法规,圣奥州的情况就是如此。圣保罗州通过第 939/2003 号补充法制定了《纳税人权利、保证和义务法典》。该法律文凭分为五章,其中包括纳税人的权利、保障和义务、税务机关的职责以及所谓的国家纳税人防御系统。该法典第 6 条考虑了纳税人的义务,我们认为该条款与纳税人法典的法律性质不一致,因为该问题已在《宪法》和《国家税法典》中处理过。 。此外,它还重复了该体系中已包含的其他规则中的规定,例如: 礼貌对待公务员(《刑法》第 331 条,藐视法庭罪);计算并申报税款(《国家税法》第 121 条);提供所要求的信息(《国家税法》第 194、196 和 197 条);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存文件(《国家税法》第 195 条第 1 款)。我们认为,这条规则缺乏纳税人法规的精神 [2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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