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RT-15 法官认定司机与 Uber 存在联系
于工作条件不稳定,优步应用司机可以主张劳工权利。基于这一了解,坎皮纳斯第七劳动法院 (TRT-15) 的法官埃里卡·德·弗朗西斯基 (Erika de Franceschi) 在该公司与其一名司机之间签署了雇佣关系。 披露 公司因与关系无关的工作条件而臭名昭著 诉讼中的原告对他在向 Uber do Brasil 提供服务时所受到的待遇不满意。他特别强调了繁重的工作量、盗窃和暴力的风险、燃料、食品和罚款的费用,以及缺乏与利润分享相关的权利,例如基本食品篮、医疗保险和司机休息时间。此外,还以社会倾销为由,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。 辩方则将申诉人的指控归为非法,因为申诉人缺乏商业活动、缺乏从属地位并且是个体企业家。描述雇佣关系需要五个要素: 个人提WhatsApp 数据供工作;性格; 习惯性;繁重和从属。 尽管辩方提出反驳,但法官报告员的分析评估了司机向 Uber 提供的服务足以满足要求,并在其辩护中强调了当前合同的典型习惯性、该公司获取了 25% 的出行价值以及规定驾驶员批准的标准和处罚。 然而,因社会倾销而造成精神损害的指控并未成功,法官称这与所提出请求的个人性质不一致。 关于这一决定,法官埃里卡·德·弗朗西斯基 (Erika de Franceschi) 表示:“由于记录表明,服务提供的形式符合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2 条的规定,即使被告实施的技术设备产生了新的伪装,也必须承认雇佣关系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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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,司机将根据报表的每月总和,按分析期间的比例获得工资、第 13 次工资、20% 的夜间奖金、假期和 33 天的赔偿通知。整个期间的 FGTS 也被判定有效,包括遣散费和 40% 的罚款。 Uber还被责令支付相当于司机实际支付月薪30%的燃油费赔偿,以及相当于每周20雷亚尔的过路费赔偿。规定这些价值观是为了不忽视公民提出的不正常工作时间,也不提倡被告非法致富或有罪不罚。此外,如果每天超过7小时20分钟,或每周超过44小时,Uber还将根据《刑法》第477条支付罚款和加班费。 由于法官认为该公司没有造成心理损害,因此与 PLR 相关的权利未获批准,精神损害赔偿也未获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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